邻里之间起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作者: 陈乐    发布时间:2017-10-13  访问次数:723

10月12日上午,建始法院红岩寺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二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何某某、廖某某与被告张某甲、张某乙、杨某某相邻而居。原告家的粪水流到了被告家屋前,在村干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了互相殴打的局面,最终造成原、被告五人轻微伤,三人被行政拘留十日的不良后果。后原告何某某与廖某某将被告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且都认为是对方的行为才导致了此次纠纷,被告在答辩过程中还声称将提起反诉。

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认为原、被告双方相邻而居,理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营造良好的邻里关系,发生纠纷时应该寻求正当途径解决,而不能靠拳头解决问题。

经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他们各自的过错,计算双方损失,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于次日履行。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双方应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实在解决不了的,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有矛盾就大打出手,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伤害都是难以挽回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邻里之间的关系,对平时的生产、生活都是一大助益。希望大家都能以此为戒,遇事不冲动,共同营造良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