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小李的橘子不太甜

作者: 朱斌    发布时间:2024-04-11  访问次数:62

海报.jpg

水果种类千千万,腊月季网友独爱这一款。

近年来,砂糖橘以其便宜的价格、甜蜜的口味俘获了大众的芳心,小李也不例外,但砂糖橘却没有给小李带来甜蜜……

某日,经营水果店的小李浏览某视频平台时看到河南某果蔬供应链团队发布的供应新鲜果蔬的视频,其宣称供应的砂糖橘品质好且价格便宜,于是小李便添加了供应商薛某的微信,以微信聊天方式达成购买一车共计五百多件砂糖橘的协议,小李随后支付薛某货款及上车费共计3万余元。货到水果店后,小李发现砂糖橘的质量与双方约定的货品质量相差太大,不仅有干瘪果,而且不少砂糖橘已经腐烂。小李及时将该情况告知薛某,同时小李雇工摘除干瘪果和烂果,心想如果摘除烂坏果后能够卖掉剩余好果做到不亏也就不追究对方责任,谁知工人摘除几天后不再愿意继续摘除,说坏掉的砂糖橘太多已经没有摘除的价值。小李无奈之下联系薛某退货薛某最初同意退货,并给小李发送了退货地址,但随后称已是腊月尾,给小李指定的收货地无人收货,他本人也已经回老家过年。待小李再与薛某联系时,薛某既不承认退货,也不与小李协商赔偿事宜,小李遂向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等赔偿损失3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到小李存放砂糖橘的仓库进行现场勘验,发现剩余的砂糖橘堆放在室外场院并散发着臭味。小李告知工作人员,因腐烂的砂糖橘气味太大,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仓库租用者允许将它们存放在室内,小李只能将其先堆放在室外。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经勘验发现三百五十件砂糖橘已经全部腐烂。

开庭时,薛某等被告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中薛某等被告的违约情形明显,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小李胜诉的可能性大。办案人员考虑到薛某不愿赔偿的态度,且双方当事人又相距甚远后期如果进入执行阶段,小李实现债权也有一定难度。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坚持继续做调解工作。

调解期间小李多次告诉法院薛某等是一支网络销售团队,如果不赔偿损失他将通过网络揭露薛某及其团队严重失信行为。于是办案人员在与薛某的沟通过程中亮明小李的态度,并借此机会指出薛某在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诚实是个人最重要的品质也是企业最恒久的坚持,作为销售团队会因此产生严重后果。一番话后,法官感受到薛某不想把事情“闹大”的态度,时机成熟了,又反过来安抚小李的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薛某赔偿小李损失21000.00元,并及时将赔偿款汇至法院

诚是心的写照,信是行的准绳。一次不诚信的买卖行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影响商家的信誉,更会损害规范良善的交易秩序。建始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在及时维护商家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业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