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作者: 袁娟    发布时间:2020-08-31  访问次数:960

近日,建始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深入了解案件症结,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寻求最恰当的方案,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的处理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置业有限公司系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产营销等经营的企业。该公司在建始县某乡镇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向某自2017年9月29日在某置业有限公司驾驶该公司所有的“看房直通车”,用于接送来公司看房的外地客户。2020年1月向某因故未到某置业公司正常上班,也未将车辆返还给公司。2020年6月,某置业有限公司提起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之诉。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未能发现向某拒不返还车辆的理由,认为其中必有隐情,遂联系向某,向某称该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矛盾,且该公司与其还有经济纠纷,所以未返还车辆。承办人告知向某,应理清双方间法律关系,扣留车辆应有法定理由。

案件如期开庭,通过庭审质证发现向某除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双方还有承揽合同关系,某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向某部分工资及土方款未支付。而某置业有限公司本身经济运转困难,此前在建始法院已有他人申请的执行案件正在处理中,且夏季正是该房产开发项目所在乡镇的旅游高峰期,亦是该公司的销售旺季,“看房直通车”必不可少,能够及早的归还对该公司尤为重要。了解症结所在,承办人遂休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自行签订协议,某置业有限公司当庭支付向某7.5万元,向某于当日将车辆返还给该公司。该案以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诉讼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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