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有感
作者: 严俊璨 发布时间:2020-09-25 访问次数:694
“喂,您好,我是建始法院的工作人员,请问您是…吗?现将相关的应诉文书送达给您,您有没有时间到法院拿一下呢?”
“我没有时间来拿。”
“那您给我提供一个能够收到邮件的地址,我将相关应诉文书邮寄给您。”
“我没有确定的地址,居无定所。”
“那我加您微信,将文书相关内容拍照发给您。”
“我没有用过微信。”
……
这是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送达时的通话内容,后来被告索性电话拉黑,不再接听。我们又到被告住所找人,当事人避而不见。
当事人的不配合,让送达一度遇到障碍,最后才通过发送彩信的方式将相关应诉文书发送给被告,但被告仍不理睬。为确保被告确实收到应诉文书,我们再通过电话确认被告是否收到彩信。几经周转,才终于完成该案相关应诉文书、传票的送达。
送达是一项入门级工作,我们通常会先电话通知、添加微信、查询该被告在本院以往案件卷宗的送达记录、上门了解被告及同住亲属情况、到户籍地及其当地村委会询问被告下落等,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当穷尽一切方式都无法完成送达时,最后再公告送达。
很明显,该案被告从心理上抵制诉讼,可能以为签收了法院的送达文书就意味着要负法律责任,拒收可能减轻或逃脱责任或者不签收送达文书,法院也拿他们没有办法。事实上,送达是不可或缺的诉讼程序的一环,关系着涉案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完整和公平性行使,也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其目的在于传达诉讼信息给诉讼当事人,以保障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参加该诉讼并得到举证、答辩的机会。所以对法院的送达文书置之不理甚至恶意躲避,对于被告而言有弊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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