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解开心结 盘活企业

作者: 苏美达    发布时间:2023-04-04  访问次数:671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甲公司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自 2022年 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还款时利随本清;

二、被告乙公司对第一条协议中确定的借款本金 40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方式为:按照……民事裁定书中查封的134套房屋的每套房屋实际销售款(以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成交金额为计付依据)的60%用于清偿债务;每套房屋销售前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10万元,原告王某收到款项的次日对该套房屋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乙公司收到该套房屋购房款30日之内将房款的60%支付给原告王某(先行支付的10万元包含在内)……”,

一件涉案标四千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法槌的敲击声中历经七个小时尘埃落定。

王某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多年好友,共同在房地产行业打拼。2019 年,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乙公司在建始县投资开发房地产,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父子关系。为筹集资金,甲公司向王某借款四千万元,乙公司以其开发的商品房及相关自然人为前述借款担保。因新冠疫情等原因,甲公司仅支付了 6 个月利息后就未再支付涉案借款的本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134套。

9:00

案件如期开庭(到庭的均是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中的对账,原、被告双方对期内支付的利息及下欠本金均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履行方式、利息起算点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11:00

调解工作正式开始,火药味渐浓:原告王某坚决要求对查封的134套房屋拍卖后回收借款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以实现诉讼主张,如果这样被告乙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将彻底陷入僵局。刚起步,调解工作便陷入僵局。同时,一判了之也不能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为平息怒火,探寻调解方案,法庭决定休庭,要求将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知到庭,并与王某随时保持电话联系。休庭期间,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王某沟通。

13:40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承办法官要求其先与其父电话联系,通过反馈,承办法官探究到了产生隔阂的真实原因:双方身体均欠佳,面对借款均有顾虑,导致沟通言语不善,产生隔阂。承办法官与双方法人通过电话沟通,几番周折,有了初步方案:同意分期履行。

15:00

争执的焦点还是卖房履行。“卖房”、“分期”……,何不卖房用大部分房款还款?承办法官随即提出:是否可以分阶段解冻部分房屋,以五套、十套、二十套甚至更多套数的房屋的解除查封,根据双方的实际运行情况具体处理所得价款大部分偿还借款?双方均认为可行。最终,分期解封房屋出卖偿还借款的方案得以实现。

16:00

“现在闭庭”,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七个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圆满落幕。

“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果就案办案,判决难度不大,但我愿意用七个小时的庭审换来企业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如是说。通过回访,原、被告间已按照协议分期解封房屋,原告已获得部分款项,乙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