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 我执业的追求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21-05-25  访问次数:1184

我一直把案结事了作为自己执业的追求,尽量通过办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5月16日,于某与黄某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通过执行一件案件,化解了两起纠纷,我感到欣慰。

于某黄某的纠纷还得从2017年说起。

2017年下半年,于某承揽了黄某的钢架棚施工工程,2020年3月完工。2020年3月31日,黄某给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到于XX钢架鹏工程施工报酬213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1日还清,逾期按月息2%支付利息。黄某逾期未还款,于某于2021年1月22日向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简称“建始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本金及利息。建始法院审理后,于同年2月26日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于某欠款21300.00元,并按按月息2%支付该款2020年12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于某于2021年4月14日申请执行,建始法院当日受理。该执行案件随机分配给我承办。

4月16日,我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日,发起网络查控,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等财产。

难道为2万多块钱还要限制高消费?还要执行不动产?黄某是真的没有钱,还是另有原因使黄某不愿给钱?我决定和当事人当面聊聊。于是传唤于某、黄某5月6日到我办公室。

“也不是我不给,欠账还钱,天经地义……”黄某开始陈述,不像撒谎。

渐渐地,我了解到了症结所在,黄某不给钱,是另有原因:同样在2017年,于某还承揽了黄某住房室内的水管安装工程,黄某称该工程至今漏水,于某说该工程还没有完工。

从法律上讲,水管安装工程和我执行的案件,一码归一码,我完全可以就案论案,告知他们可就水管安装工程所涉纠纷另行解决。但话虽这么说,百姓有时间就是一根筋:你不管我的事,我也不会管你的事。强制执行无疑会伤两方的感情,强制执行后,于某继续去黄某家施工存在困难。强制执行后,经过鉴定后诉讼,双方都需要花费时间和不菲的金钱。周折越来越多,双方的矛盾会越结越深。

“协商一下,两件事一起解决算了……”我劝说双方,同时向黄某说明,如果协商不好,水管安装方面的纠纷只有另行解决。

双方同意我的意见,尝试协商。当日十时许,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2021年5月15日支付于某欠款15000.00元,余款放弃;水管安装的遗留问题,由黄某自行负责。

5月15日是星期六,我八点半就到办公室加班,催促黄某履行和解协议。

“男子汉说话算话”,黄某对我说。他说他在恩施工地上做事,下午三点之前到法院交钱。

三点钟过了,黄某没有来。

“五点半之前不来,我就下班了。”

“今天不交钱,协议作废,后果自负。”

……

我给黄某发了一条又一条微信,但他一直没有回复。外面大雨倾盆,我又怕催急了他有个什么闪失。

回头,我又给于某打电话,说雨太大,征求他意见:如果黄某今天赶不来,能不能还推迟天把时间。同时叫他放心,不管他让不让步,法院都会严格依法执行。

“黄XX应该不是撒谎的人。你放星期都在加班,你说怎么办怎么办,我都同意。”于某说,他同意把付款时间延期到下周一。

话虽这么说,我还是不放心,就怕黄某下周一之前还是不交钱,那样,且不说法院要继续费力执行,当事人的损失肯定会扩大,矛盾会加深,我和解努力就前功尽弃了。

“休息时间尽量不想案件的事,有什么事,下星期上班后再说”。我宽慰着自己,回家去。

话是那么说,心里总不是滋味。周末加班是我心甘情愿的,早已司空见惯,但劳而无功,换个人,估计一般也不好想。

黄某不是赖账的人啊,我凭感觉知道。那为什么说话没有算话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5月16日,七点多钟,我的手机响了。

“肯定是黄某!”我想着,拿手机一看,果然是的。

黄某一再道歉,他说,昨天雨大,他从工地上出来打电话找车的时候,心慌意乱,电话落到水里去了,好不容易才找到我的电话号码……黄某同意马上转账,但担心星期日银行不上班。

特事特办,我同意这笔账不走一案一账号,要求黄某微信转账给我,我马上转给于某。

5月16日9:43,我邀请值班人员见证,在办公室通过微信把黄某交的15000.00元钱转给于某,于某收到后签字确认其与黄某的两起承揽合同纠纷彻底解决。


编辑: 张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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