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因财生嫌隙,法官巧调解化心结

作者: 陈盈    发布时间:2022-11-01  访问次数:665

2021年,一对夫妻经过平和的协商结束了一段长达十余年的婚姻。时隔一年,双方却因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归属及女儿抚养等问题再次对簿公堂。女方先后因女儿抚养费及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不满两次起诉,并在抚养费纠纷庭审结束当日意气用事开走了曾经协议约定归男方所有的车辆。男方也不甘示弱,就车辆归属问题同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建始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受理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因同时审理中的另一起案件涉及该案中离婚协议这一关键证据的效力问题,中止审理该案,直至六个月后方才恢复审理。庭审中,双方情绪都一度失控,男方指责女方出尔反尔将属于自己的车辆开走还拒不承认,女方指责男方不考虑女儿的未来和自己的还贷压力,尽管法官多次强调不要因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争吵,当事人双方依旧情绪激动。

经过庭审中双方的陈述,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本案的法官了解到,双方协议离婚时确实约定案涉车辆归男方所有,因男方信用问题无法申请贷款,该车辆系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购车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续贷款也由女方偿还,男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负担一部分。离婚后女方独自抚养女儿,在男方承诺的抚养费迟迟未能到位的情况下,因无力继续承担车贷压力,向亲友借款一次性偿还了剩余的全部按揭贷款。女方在庭审中也承认双方离婚时约定车辆归男方所有,但因男方未履行协议中的承诺,自己也面临巨大经济压力,要求男方将应付贷款一次性支付给自己,或者由自己将车辆出售,在扣除男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售车款交给男方。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此事并非没有和解的余地,双方是少年夫妻,曾经共同生活了十余年,离婚时也是和平协商处理,何况两人之间还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考虑和衡量案情后,法官决定宣布休庭,将被告带到庭外向其耐心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和本案法律关系。在给原告做工作后,法官又回到审判庭同原告沟通,设身处地劝说其考虑各自的履行能力和现实情况。双方因此前的争吵情绪并不稳定,即便在休庭期间达成了初步一致,恢复庭审后双方仍旧不断互相指责,矛盾激化,难以达成双方都能满意的调解方案。法官再次耐心释明后,第二次宣布休庭,让当事人各自回去休息。

当日下午,庭审继续,冷静下来的当事人双方重新谈起上午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这一次双方都在考虑对方实际状况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做出了让步,男方表示半年内会分期完毕支付应承担的贷款,女方也答应返还车辆和钥匙并在第一期款项到账后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其实这个案子要判决很简单,经过上午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就可以作出判决,但我认为这样并不能真正解决纠纷,之所以将庭审延长到下午,还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再给对方一个机会。”法官的苦心最终得到了回报,历经三次诉讼,双方的争吵在法官推心置腹的劝说下停歇,一纸调解书,将困扰双方半年之久的纠纷彻底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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