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协调推进 建始法院构建涉诉行政行为自查自纠新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诉源治理工作,建始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通过构建内部工作指引、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府院联动“三步走”策略,成功将司法“后端”监督与行政“前端”纠错有机衔接,推动涉诉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机制落实落地。
一、 机制建设打通争议化解“内循环”
行政诉讼不仅是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更是推动行政机关自我革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契机。为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衔接机制,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域行政案件特点与审判实践,建始法院制定《建始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规程》,从案件识别、提示机制、自查监督等方面引导行政机关从“怕当被告”向“不怕纠错”转变,形成司法监督与自我纠错的闭环管理。该机制的建立,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铺设了一条“高速路”,有效提升行政审判的质效。
二、 司法建议开具法治体检“诊断书”
制度的力量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将个案经验转化为普适性规则。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建始法院对2021年以来全县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系统性、地毯式梳理分析,通过对败诉案件、高风险领域、共性法律问题等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研判,精准定位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调查取证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法律适用不精准等若干薄弱环节与潜在风险点向建始县人民政府发送《关于对涉诉行政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的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如同“法治体检报告”,列举了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县政府从宏观层面整肃行政纪律、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三、 府院联动绘就依法行政“同心圆”
司法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被采纳、见实效。建始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回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充分吸纳法院司法建议内容,迅速研究制定全县层面的实施方案,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论证,正式印发了《建始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建始法院推动“自我纠正”机制从“院内探索”升级为全县的“共同行动”,是府院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显著成果,以“自我纠正”为前端预防、以“行政诉讼”为后端保障的行政争议分层过滤、多元化解体系已初步建成。
从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破题,到一份司法建议的精准发力,再到全县层面制度性文件的出台,建始法院在推进涉诉行政行为自查自纠机制探索上迈出坚实步伐。这不仅是行政审判职能的延伸,更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建始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跟踪《实施意见》的运行效果,共同书写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答卷,为营造更加公平、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