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丨工作有“闭环”司法护平安

作者: 周锐、冯超    发布时间:2022-03-17  访问次数:706

     案一:近日,建始法院红岩寺法庭受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的母亲及亲人组织双方调解后,但被申请人仍多次威胁申请人以及家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2022年3月,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在家反锁后用绳索将申请人的手和脚捆綁,申请人逃脱过程中,被申请人用砍刀将申请人右腿右侧胫腓骨砍骨折,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院经审查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依法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害。申请人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

    案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彼此性格不和,经常为琐事吵闹,被申请人每次醉酒之后便对申请人打骂,申请人多次报警,故申请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建始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夫妻二人继续生活。3月17日,景阳法庭进行了案件回访工作。通过电话联系到申请人,申请人表示现已与被申请人协议离婚,目前在外地照顾孙子,这种含怡弄孙的晚年生活让她觉得很幸福,法官告知申请人即使离婚了,如若被申请人继续骚扰申请人,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提高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承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建始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通过回访,打造“闭环管理”的工作方式,即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又对潜在的新矛盾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进一步拓宽了法院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渠道,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增强了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了案件的息诉服判率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