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联动,建始法院妥善解决一起抚养纠纷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22-08-25  访问次数:609

 8月24日下午五时许,在建始县法院景阳法庭主持下,谭某(女)、刘某(男)达成协议:婚生女孩小刘跟随谭某生活。建始县法院执行局、景阳法庭共同努力,抢在9月1日中小学上学之前妥善解决了因小刘的抚养引起的纠纷。

谭某、刘某于2014年在刘某家举行婚礼同居生活,2015年3月补办结婚登记,2015年10月生育女孩小刘。2022年6月,双方在景阳法庭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婚生女孩小刘应随刘某生活。离婚后,谭某回娘家生活。刘某于2022年8月11日申请执行,要求法院责令谭某将小刘交给刘某抚养。执行人员了解到,小刘长期随谭某在外祖父母家生活,不想回刘某家并且,跟随谭某生活更有利于小刘健康成长案件应当终结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小刘即将上学,在其实际居住地即其外公外婆住所地的学校上学更为便利,但其户口又还在刘某家,其外公担心可能影响其在实际居住地上学 希望将其户口迁入自己家。执行人员于是劝刘某、谭某协商解决小刘的抚养问题。2022年8月23日,谭某向景阳法庭起诉要求变更小刘的抚养关系。景阳法庭抓紧审理,当即通知刘某到庭调解。8月24日,在景阳法庭主持下,谭某、刘某自愿达成协议:小刘跟随谭某生活。有了法院调解书,谭某将小刘的户口转到自己娘家也有了依据。建始县法院执行局、景阳法庭联动,在9月1日中小学上学之前妥善解决了因小刘的抚养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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