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为民”落实到行动上
作者: 刘运秋 发布时间:2020-10-09 访问次数:778
工作以来第一次遇见当事人送来锦旗的情况。
9月24日的早晨,如往常开始进行庭前准备时,看见一人拿着一面锦旗进入大厅,上面写着“社会良知” 。
经询问,该人系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原告陈某某,因某建筑安装公司拖欠其小区建设过程中的水泥款遂诉至本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承认该案债权属实,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公司经营较为困难,需要分期,双方未就还款具体日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过庭审,本案事实及法律关系清楚明了,承办法官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2020年4月22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原告全部水泥价款。
陈某某为此送来锦旗以表心意,感谢承办法官帮助其讨回近23万元的水泥款。
这面锦旗不仅是体现了群众的认可,这其中也折射出了基层办案人员在守护公平正义中的为民情怀。作为基层工作新人,我从中切实感受并学习到了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
一个案件的形式上的结束可能是文书送达,真正的结束应是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所以,身为基层工作人员,我们应保持为民初心,发扬钉钉子精神,无论是案件调解或是判决以及办理过程中,都要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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