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不折腾了,就这么定了”。建始县人民法院景阳法庭调解室内,一句释然的话语,终让一起持续数年的房屋建设纠纷尘埃落定。
2019年初,彭某与胡某签下房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就工程质量、承包价款等进行了约定。房屋竣工结算时,彭某下欠胡某约3.8万工程款,然而,彭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下欠工程款应视作赔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胡某则认为血汗钱不能少,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最终胡某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法庭。
受案后,承办法官研判发现,如果机械地按“谁主张谁举证”进行裁判,彭某需预付3万多元房屋鉴定费,这笔费用几乎等同于他主张的房屋质量赔偿金额,极可能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而胡某的劳务费诉求合法合理,久拖不决也不是办法。“不能让纠纷变成两败俱伤的僵局。”法官打定主意,得用调解的方式为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
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剑拔弩张。胡某细数施工的艰辛:“三伏天顶着大太阳砌墙,现在扣我这么多钱,凭什么!” 彭某则拍着桌子反驳:“墙都裂了,这样的房子谁敢住?必须鉴定!” 说完就气冲冲走出了调解室。
几天后,法官带着卷尺走进彭某家,仔细测量裂缝的长度与宽度,在笔记本上标注每一处瑕疵。“老彭,房子质量有问题,你着急上火我理解,但胡某的劳务费按合同该给,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官一边记录,一边轻声劝说。“老胡,你看这裂缝确实影响居住,将心比心,能不闹心吗?”法理之外,更添一份共情,这次调解,彭某的语气软了,胡某的眉头也舒展了些。
第三次调解时,调解室墙上“邻里和睦”的标语格外醒目。“大家住得不远,抬头不见低头见,真要闹到鉴定、执行,伤的是和气。”法官的话戳中要害,胡某松口:“算了,我少要些”,彭某也作出让步:“钱我付一部分,房子我自己修,不折腾了。”随即当场支付胡某1.4万元,最终两人握手言和。
司法之力,不仅在于明断是非的刚性裁判,更在于其蕴含的弥合关系、守护和谐的柔性智慧,屋檐之下,风雨有时,司法的温度与调解的智慧,终能化干戈为玉帛,让邻里重拾和睦,让家园重归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