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三案解民忧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22-06-07 访问次数:851
近日,建始法院分别给付某、王某、布某三人兑付了执行款23187.50元、20150.00元、16808.75元,三件劳务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2019年,利川人付某、河南台前县人王某、山东阳谷县人布某经人介绍到徐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2021年6月16日,经建始法院主持调解,徐某分别与付某、王某、布某达成协议:徐某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三人劳务工资及预交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其中支付付某23187.50元、支付王某20150.00元,支付布某16808.75元。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某、王某、布某于2021年12月分别申请建始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三案的执行费602.00元,徐某应交纳60748.25元。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明了徐某的婚姻状况。此后,执行人员线下查明徐某夫妻有共同存款,以其妻李某的名义存在邮政银行、农商行等银行。除了存款,徐某李某夫妻还有价值可观的其他财产,执行存款不损害李某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权益,执行人员遂于4月18日登门临柜冻结李某名下存款60748.25元,5月17日划拨,5月25日完成兑付。
执行人员在完成冻结、划拨、兑付的每一个节点后,都及时向当事人、徐某李某夫妻书面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当事人、李某均未对执行提出异议。不仅如此,付某、王某、布某领取执行款时还承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三案圆满执行完毕。
编辑: 杨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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