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作者: 袁娟 发布时间:2017-08-15 访问次数:318
8月15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当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被告人石某以湖北某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在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承包了农网整改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石某拖欠在其工地上施工的11名工人当年2月至7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72760元。2016年4月,石某因此事外逃,拒不出面与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案后,于2016年9月2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将其张贴在石某家住宅大门外,但石某拒不出面解决拖欠工资的相关事宜。2017年3月,石某被福建安溪公安抓获。
案发后,11名工人将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转让给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支付了该笔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清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