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交通电力设备 导致信号灯集体失灵

发布时间:2017-02-17  访问次数:824

浙江一男子盗窃交通变压器中的部件,致使路灯、红绿灯、监控集体失灵达36小时。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5岁的郭某,常年无业。2015年6月,郭某先后四次进入萧山区宁围街道高新三路路虎4S店对面的配电房内实施盗窃,窃得3米左右长的电缆线及闸刀1把、黄铜器件2块、铝板1块及铁质配件若干。

2016年3月6日凌晨5时许,郭某骑电瓶车来到该区红十五线高架与红垦路交叉口红绿灯南侧附近,将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的输出装置部件窃走,并将部分部件予以销赃。郭某的破坏行为致使附近路灯、红绿灯、监控等设备失灵,直至次日17时许方得以恢复正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对郭某应两罪并罚。综合考虑郭某系累犯,部分盗窃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盗窃罪行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