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带来的“冰冷手铐”
作者: 薛明东 向文凯 发布时间:2017-07-14 访问次数:504

拘留现场
7月12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周某乙予以司法拘留。
2015 年2月17日10时许,周某甲驾驶小型轿车载乘徐某和周某乙自红岩寺往建始城区方向行驶过程中,因在弯道行驶时未减速慢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侧滑,与迎面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徐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周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遂请周某甲代驾,未支付报酬,因此周某甲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判决被告周某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7年5月10日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干警采用微信向周某乙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周某乙以在外包工程等各种托词拒不履行义务,亦未按规定报告财产 ,在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解决问题后,周某乙于7月12日下午3时许到达法院,仍然以工程款未结账,没有履行能力为借口,拒不执行。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建始法院依法对周某乙采取了拘留措施,司法拘留十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