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接人,天下信人

作者: 陈盈    发布时间:2022-02-17  访问次数:666

近日,建始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7 年被告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找原告借款 62800元,承诺在 2021年5月10日还清,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及利息均未果,且被告一直躲避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

因难以联系到被告,承办法官在联系上被告母亲后将应诉文书邮寄至被告家中,请其母代为转交,但因被告住所位置偏僻,邮递员未能将邮件送至被告家中.为了让被告及时应诉,承办法官一行来到被告家中,找到被告的父母及儿子,同时从村委会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被告系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和案件详情后,被告家属同意将文书及时转交给被告,并表示虽然家中情况困难但借款一定会归还,“我们有句老话说,有钱钱交接、没钱话交接,人家在有因难的时候帮了我们的,钱肯定是要还的。〞事后被告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认可借款事实,会按时到庭应诉,但因其家境困难,希望法官联系原告进行调解。

办案剪影: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考虑到当事人的家庭情況,通过调解的方式解決纠纷更为适宜。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向原告释明调解与判決一样可以依据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也向被告解释只要按期偿还借款,民事诉讼不会影响其信用,打消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顾虑,成功促成了调解。原告在了解到被告与其父亲都因患病住院手术,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后,也表示愿意免除利息,多给被告一些时间,并主动分担了一部分诉讼费,被告也表示会按时偿还借款。

法官寄语:

在本案中,法官找准案件症结,向双方释法明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促成案件顺利调解,两位当事人也在法庭上重归于好,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院在送达的过程中会优先将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如果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形下,也会联系当事人同住的的成年亲属代为签收。许多当事人对参加诉讼持消极态度,甚至想方设法躲避传票,事实上法院通知应诉是也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让其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应诉答辩。被告积极应诉,让法官能够结合当事人双方的表述更好地认定案件事实、审理案件,也可以选择更灵活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