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里的办案故事
作者: 杨苑园 发布时间:2018-12-19 访问次数:328
冬日,稀稀疏疏的碎光透过窗棱轻抚过来,但仍然温热不了这寒冷的天气,我搓搓手准备开始整理卷宗。
不多久,一位已年满八十四岁高龄的老爷爷呵着热气透过接待窗口询问我:“小姑娘,我想来起诉离婚。”这显然是不太常见的,但老人一直坚持,我便审核了材料,通知老人补交了结婚证与身份证不一致并为同一人的证明。
在应诉通知老奶奶时,老奶奶是不愿离婚的,她仍认为双方虽是二婚,但已结婚长达二十多年,感情甚笃,且二婚原因都是丧偶后重组,不愿离婚,并提交了一份亲笔书写的长达四页的答辩状。
几天过后,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老爷爷答非所问,老奶奶听力甚弱,庭审无法进行,只得请求他们委托自己的代理人来另定日期帮助开庭。
又是一个更冷的天气,朔风中似乎还飘着小雪粒儿,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再到调解,仍是一方要求离婚,要回到自家子女一边安享晚年,一方不想离婚,认为老来是伴儿,死后也要同柩而眠。
调解中了解到似乎是老爷爷的儿子们要求老人离婚,老人之前的遗嘱中都从未想过离婚,调解无果,择日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二十余年,夫妻感情基础好,婚后并无大的矛盾和冲突,现双方年事已高,更应彼此珍惜老来做伴的时光,努力和好夫妻关系,安享晚年,双方的子女也应为老人的老年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婚姻不易,感情不易,还是应多珍惜曾风花雪月,亦柴米油盐,相互依偎的幸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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