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走进生活丨踏雪送达,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 陈盈    发布时间:2022-01-29  访问次数:545

腊月二十九,建始法院民一庭法官一行来到长梁乡清河村完成了一桩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

情简介

2010 年,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13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生育两子长期分居,两个孩子跟随原告生活,被告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2022年1月28日,原告互联网立案在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未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

办案剪影

临近春节假期,承办法官在解到情况后,决定到长梁乡清河村寻找被告的近亲属,尽快向其送达应诉文书。到清河村法官向当地的村书记说明了来意,村书记立马决定带领法官前往被告家。法官找到被告父亲后,向其解释案件详情和来意,出示证件,询问被告的去处和婚姻状况,当即取得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得知被告现在广东务工,过年不会返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和微信聊天的方式,通知被告按时应诉,告知其权利务,及时完成了文书送达,同时也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