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走进生活丨踏雪送达,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 陈盈 发布时间:2022-01-29 访问次数:545
腊月二十九,建始法院民一庭法官一行来到长梁乡清河村,完成了一桩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
案情简介
2010 年,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13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生育两子。因长期分居,两个孩子跟随原告生活,被告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2022年1月28日,原告经互联网立案在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未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
办案剪影
临近春节假期,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情况后,决定到长梁乡清河村寻找被告的近亲属,尽快向其送达应诉文书。到达清河村后,法官向当地的村书记说明了来意,村书记立马决定带领法官前往被告家。法官找到被告的父亲后,向其解释了案件详情和来意,出示了证件,并询问了被告的去处和婚姻状况,当即取得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得知被告现在在广东务工,过年不会返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和微信聊天的方式,通知被告按时应诉,告知其权利义务,及时完成了文书送达,同时也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