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执行局开出首份《调查令》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07-05  访问次数: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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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建始法院给申请执行人某贷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安国律师出具《调查令》,同意其持令向恩施市某公司调查被执行人向某在该公司的财产情况。这是该院执行局出具的首份《调查令》,是该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新举措。

    长期以来,在执行案件中,均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但因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申请人的诉求,法院办案人员往往力不从心,应接不暇,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申请人的律师愿意调查,一些单位却不愿意配合。有鉴于此,建始法院尝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在申请人的律师提出要求的前提下为其出具《调查令》,由其持令调查。调查令明确了被调查单位的权利尤其是接受调查的义务、拒不接受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此举有望缓解执行人员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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