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法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作者: 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8-11-12  访问次数:337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9号)、《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党务公开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建始县人民法院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我院党总支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实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我院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我院全面实行党务公开。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员、群众对我院党务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我院党务工作阶段性目标、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等情况;

4、党总支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组织和党员奖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5、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等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以及进展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党组要注重公开事关本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关系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情况等。我院党组要注重公开“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党总支要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注重公开对上级党委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二)规范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党总支要针对本院党务工作内容,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法院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党总支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本院党务公开负责科室应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作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完善方式方法

1、公开范围。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涉及特定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公开。

2、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用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3、公开时间。

上级党组织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要及时公开,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其他公开事项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及时限进行公开。

四、加强监管及反馈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映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建始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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