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撕碎的借条

作者: 袁娟    发布时间:2020-05-26  访问次数:635

陈某就一笔借款先后给案外人施某与实际债权人向某出具了借条,后施某又将属于向某的借条撕碎,这张撕碎的借条,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建始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向某与施某(案外人)系恋人关系,被告陈某与施某系朋友关系。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随后,原告向某与施某将借款交付给被告陈某,陈某给施某出具了借条。后原、被告及施某经协商,被告陈某就前述借款直接给原告向某出具欠条。出具该份欠条后,施某又将该份欠条撕成几片。施某曾以被告陈某向其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被告陈某还款,后撤诉。后因原告向某与施某发生纠纷,原告持拼接的被施某撕成碎片的被告陈某出具的欠条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陈某还款。

法院认为,虽案涉借款来源于原告向某,但被告陈某收到案涉借款后给施某出具借条,系经过原告向某认可而为之,且原告向某自认施某当时承诺给其出具借条,故被告陈某与施某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原、被告间不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虽然后经三方协商,由被告陈某直接给原告向某出具欠条,但该份欠条在被告陈某出具后由施某撕成几片,表明施某作为被告陈某的债权人,并未同意将对被告陈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向某,三方关于债权转让事宜最终未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所以原告向某依据所持欠条向被告陈某主张债权,缺乏法律依据,遂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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