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的纷争这样解决!

发布时间:2023-08-18  访问次数:411

近日,一段长达十六年的恩怨纠葛,经建始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多番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转让不过户埋祸根

1996年初,严大(化名,本案被告)在某集镇花2000元购得木质结构的房屋一栋(原为仓库,购买时只剩残余房墙并占有所涉用地),当时未过户,卖方仅将产权证书交给严大。

2007年年末,严二(化名,本案原告)以60000元在严大父亲手中购买老屋,协议约定“出卖方交出《宅基地使用证》《房产权所有证》”“原卖仓库宅基地由买方使用耕种”。此后,严二买房“搭田”取得仓库用地的证件,并对仓库土地耕种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将升值起争执

随着集镇的发展,两家均未料到“天降红包”,某天镇小学修建宿舍楼,竟选址于前述仓库用地。至此,争夺土地使用权的大战在两家正式打响,这一战就是十六年,两家家人也从此陷入无声硝烟之中,伤神费力。

“我们当时签了合同,地也花了钱,土地证也给我了,这块地怎么就不是我的了?”

“合同上约定的是耕种使用,没有写明是转让,土地是我的,你还想卖我的地,你种都别想种了!”

双方互不退让,刀枪剑戟。2011年5月,严大登报称原仓库房屋《房产权所有证》丢失,声明作废,同年8月重新办理了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2月,严大请人去地里耕田,严二一家前去制止,地里农作物被翻出,严二报警并一纸诉状将严大告到法院,在历经一审、二审后,双方仍未息诉,多方调解无果。

2022年6月,严大与镇小学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将仓库用地予以转让并领得土地转让费28万元。严二得知后,认为严大侵犯自己的土地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严大将28万元的土地补偿收益款还给自己。

竭尽情理法促调解

在两次接待当事人后,承办法官初步摸准了各自心理预期与担忧。还了解到双方曾经就木质结构房屋的买卖过户问题打过官司并达成调解。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法官认为双方还是有调解基础,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不能放弃。

庭审如期进行。双方当事人为证明各自主张收集了大量证据。法庭调解从上午11点持续到下午近4点。合议庭从《房屋买卖协议书》这一原始书证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言证明力入手,结合协议载明的内容逐条逐句逐字分析,还对证人作证法律责任进行了释明;法官更是对严大、严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双方分歧的关键细节提供解决建议。终于,长达5小时的调解有了破冰迹象,经过在线联系执行局后,承办法官设计出一套便利当事人、履行手续简单的高效方案,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协议达成后,这场长达十六年的纠纷终于平息,唯有亲历诉累之苦,才明白调解乃上上签,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轻松的笑容,并由衷地感谢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严大的儿子当场邀请严二共进晚餐!

虽然这起纠纷已圆满落幕,但于当事人而言,又有多少个十六年?回首当初,若能用法律意识自觉防范风险,谨慎签署合同,规范文本用语,避免词义分歧,避开阴阳合同,也就不会踩进自己给自己挖的坑了。且记,法律不仅是善后之盾,更是防范之矛,多学多安行。

文章出处: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