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法治课堂”
“前几天,我们小区发生了一场火灾,如果不是物业公司反应迅速,后果不堪设想。也许干净的走道、美丽的绿化……让我们时常感觉不到物业公司的作用,可是,真的有一天小区没了物业公司或者遇到突发情况时,我们才会猛然发现,原来物业公司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多便利……”承办法官说道。
近日,建始法院业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认为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明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立即联系被告,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在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尝试做庭前调解工作。但是被告执意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即使物业服务费他愿意支付,关于违约金和代理费,被告也认为不应当由自己承担。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案件如期开庭。
庭审过程中,一直到辩论环节,被告与原告之间的误会才慢慢解开。原来被告在住院期间,家里无故停水数天,被告一直认为是原告物业服务公司干的,庭上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有在接到业主委托,例如出远门了,才会帮忙关停用水管道,而且进入关停用水阀门的仓库有严格管理制度,是不可以随便出入的。承办法官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就一边推进庭审流程一边做起调解工作,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由此展开。法官告诉原告,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原告表示,今天不仅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庭参加诉讼,还带来了本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经理来旁听,就是为了了解业主需要,日后及时整改,从而能够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继而,法官又告知被告,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官联系自己住的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劝导当事人相互理解,物业服务公司要认真履职,业主也要体谅物业服务人员的辛苦,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开年以来,业州法庭结案54件,其中调撤案件41件。秉持将“调解贯穿整个诉讼活动中”的理念,从拿到案件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就趁热打铁,第一时间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分析现实情况,阐明调解思路,表明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是“最优解”。面对批案,承办法官抓住共同点,寻找突破口,通过心理干预,引导双方端正态度,认真考虑化解方案。庭审时,承办法官更是立足案件事实,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将双方的损失降至最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高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