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跨越八百公里的标的款
“谢谢法官,钱已经到账了。”周某在法庭门口紧紧地握住承办法官冯超的手如是说道。
2018年,周某受西安某公司的雇佣在某工地提供劳务,后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周某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补偿周某4 万元用作此次事故的赔偿款,并分两期支付该款。协议达成后,该公司如约支付了第一期的2万元。但第二期到期后,公司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周某多次与公司联系,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周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余下2万元赔偿款。
该案在开庭时,西安某公司未到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案件标的款不大,但这是一笔因原告身体受伤换来的赔偿款,故并不是简单地以缺席开庭后直接判决的方式结案。庭后,法官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询问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公司对协议内容没有异议,但表示因受疫情的影响,公司资金也周转不开。法官看此案有很大的调解余地,遂为双方协调赔偿款的履行时间,最终双方均同意在6月10日由公司将2万元汇入周某提供的账户。
履行时间如约而至,但法官却接到周某的电话,其表示还没有收到公司的汇款。无奈法官再次拨通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公司方表示资金还没有到位,要求再宽限一段时间。法官考虑到公司方态度还较为诚恳,于是为双方重新协调还款时间为6月15日。但履行期限届满,公司仍未按约定履行。法官只好再次拨通公司方电话,并言词激烈地表示,公司已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在法官与当事人均选择相信公司的情况下,却一次次违反约定,如果公司不履行该款,纵然公司远在西安,法院也会在判决生效后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受到法官的批评后,公司方表示希望再给最后一次时间,如果6月20日还不支付的话,法院再依法处理。法官也表示事不过三,也再为周某做工作宽限时间,希望这次公司能够遵守约定。第三次履行时间届至,法官在旅游消费扶贫的路上,接到了公司负责人主动打来的电话,其表示已将2万元汇入周某的账户。
6月22日,在上班第一天,周某赶来法庭,就有了开头那一幕,并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一笔跨越800多公里的标的款终于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