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有感
——要物质还是感情?

作者: 李莹    发布时间:2020-06-22  访问次数:1204

简要案情:

被继承人刘某、施某福先后于1998年、2010年1月死亡。施某福与妻子刘某有子女六人。1994年8月,施某福夫妇出资5691.75元购买了单元房一套,产权份额60%。2000年1月,施某福交纳3761.75元(实际出资人被告施某建)取得该房屋剩余40%产权。同年7月,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面积82.89㎡,登记权利人为施某福。2018年,该房屋被政府征收,因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四原告与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均未提出上诉。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房屋征迁指挥部领取了相应款项。

笔者感想:

近年来,涉及征收补偿款分配的案件越来越多。此类纠纷易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曾经相亲相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对簿公堂,横眉冷对,一个大家庭的分崩离析似乎就在于弹指一挥间。诉讼中法官经常做调解和思想疏导工作,希望借助多方力量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矛盾激化,努力弥合家庭成员的亲情裂痕,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而又不失血浓于水的温情。

希望此类案件当事人都能在坚持执行法律基本原则前提下注意照顾家庭较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成员。物质有价,感情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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