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变息诉 干戈化玉帛

作者: 魏玮    发布时间:2024-03-18  访问次数:96

“法官姐姐,感谢你们把我从恋爱的雾霾中解救出来!脱离了过去的关系,我感到如释重负。现在,我终于可以放下不必要的负担,轻松地在外打工了。”“三八”妇女节这天上午,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茅田法庭负责人收到了案件当事人马女士从北京发来的信息。3月11日,湖北省建始县茅田法庭又收到了马女士寄来的一面印有“为民服务暖民心,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

据悉,2022年年初,马女士与晏先生在外打工中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10月因感情破裂发生经济纠纷,男方遂将女方告上了茅田法庭,强烈要求女方返还向其“索要的财物”7万余元。

法庭受案后,历经了情理法并举、侧重理法的艰难“破局”。在最初的庭外调解阶段,男方认为女方是以谈恋爱为名,行骗取他人的财物之实,发誓要以死抗争;女方则认为,男方“给我的财物都是他自愿赠予的,况且并没有那么多,晏某是在'碰瓷'”,坚决拒绝退还。这看似金额不大的“小案”,如果男方的情绪不干预好,恐怕会出大事。

茅田法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在之后的日子里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5次,利用手机微信、电话调解20余次,有时甚至谈到凌晨一、二点钟。

判决不是终点,“事了”才是司法追求。一审判决后,女方对部分争议金额不服,遂上诉至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茅田法庭并没有因矛盾已上交而观望,而是继续采取“逆向求助法”、“扶正祛邪法”等方式反复给女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同时,就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做了入法入理的耐心解释,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遂于2024年3月5日下午在中级法院签下了“调解协议”,女方当场履行返还男方2.4万元,男方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案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圆满事了。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茅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