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聚焦丨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让执行不再“难上加难”
作者: 吕祥朋 发布时间:2022-02-08 访问次数:1364
2018年8月10日,被申请人以工程建设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提出借款请求,申请人以银行卡转账的形式累计向被申请人出借150000元。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还款,但被申请人一直拖欠未还,遂申请人向建始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本院审理进入执行程序,但因被申请人当时无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7月中止执行。眼看案件陷入僵局,同年12月,申请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积极提供了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并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迅速出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挂靠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宣恩县某小学的工程款以167000元(含利息、案件受理费)为限予以扣留,并向宣恩县某小学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不得将该款项支付给他人,届时联系本院,由本院提取。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强制执行的主角是人民法院,但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的了解,在执行财产线索查找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协同发力的时候,案件的执行工作必将得到更好的开展,申请人的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切实的保障。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