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坚持实质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06  访问次数:520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院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的案件依程序办的,为什么社会公众却不接受?”作为法官,静夜思中,需要问自己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根本在“司法理念的转变,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民事审判要求我们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实质化解纠纷,在审判时要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止于至善。法律乃善良公正之术,良知是司法公正的人性基础,法律解决的最终问题是人民的需求。建始法院用行动讲述了一个个能动司法的故事,诠释了什么是实质化解纠纷。

他说,调解吧,我愿意!

这是一个看起来很长,说起来很短的故事。故事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下辖的建始县,开始于2017年,那时候陈氏兄妹风华正茂,共同经营着摩托车批发商店。陈氏兄妹与湖北总经销商商定恩施州内的“建始县”是陈氏兄妹享有独家销售权的区域。2021年,湖北总经销商通知陈氏兄妹,为方便品牌摩托车的运输,提升售后效率,特在恩施设立中转站和配件库。随后,陈氏兄妹在恩施中转站进货。2022年,湖北总经销商与中转站的管理人订立销售合同,湖北总经销商将恩施州的销售权(除巴东县)授权给中转站的管理人宋氏摩托车行,但对于陈氏兄妹在恩施州的“建始县”享有独家销售权的情况没有告知宋氏摩托车行。不久,宋氏摩托车行在建始县中心城区旁极近的乡镇开设了另一家摩托车店。陈氏兄妹发愁了,急急而来的疫情让生意受到冲击,现在城边又开了一家摩托车店,竞争压力也大,两两叠加,生活有些不堪重负,给宋氏摩托车行的购车款也到不了位。陈氏兄妹与宋氏摩托车行沟通,宋氏摩托车行也愁,生意不好做,购车款不能到位就会影响下一步运营。陈氏兄妹委屈,交涉说,自己本来有“建始县”的独家销售权,现在因为宋氏摩托车行的支持建始县又有了第二家同样品牌的摩托车店,竞争压力大,购车款难以及时到位,希望能保证自己的独家销售权,生意好起来后,积极支付购车款。宋氏摩托车行冤枉,自己根本不知道陈氏兄妹在“建始县”有独家销售权,扩大销售点,是经营需求,如果不扩大,生意也难以为继,陈氏兄妹的要求实在难以满足。双方僵持不下,宋氏摩托车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氏兄妹支付购车款。办案法官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认为这是商业运营合作中产生的分歧,若就案办案,仅仅从单一买卖合同角度处理案件,则必然会对双方的运营合作产生影响,应多维度考虑,从双方都能继续良性合作的角度出发,维护双方的合作利益,化解小分歧,做成大生意,最终促成双方共赢。但是怎么去实质化化解,这是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难题。思考再三,办案法官打算从湖北总经销商处入手,先摸清陈氏兄妹独家销售权的情况,如果陈氏兄妹确实在建始县有独家销售权,对陈氏兄妹该权利造成了损害,则可以考虑通过降低陈氏兄妹进货成本等方式,解决根本矛盾,让双方都有利润,从而促使双方的生意都向良性发展。湖北总经销商肯定了陈氏兄妹在“建始县”有独家销售权,但说明该“建始县”仅指建始县城中心城区业州镇。而陈氏兄妹认为自己的独家销售区域不仅是在建始县城中心城区业州镇,还囊括整个建始县县域。所以,从这个方向化解僵局,行不通。只有另辟蹊径,承办法官想了想,召集双方当事人继续深入磋商,从合作方式到优惠政策,多方面探寻双方合作的发展方向。经过多次磋商后,陈氏兄妹说:“调解吧,我愿意!”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他说,和解吧,等等我!

这个故事是前面故事的延续。时间回溯到前面故事调解结案后,疫情还在继续,生意难做,陈氏兄妹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困境,难以支付购车款。而宋氏摩托车行不收回货款,则资金流通可能会断档。在这样的情况下,宋氏摩托车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本案后,与陈氏兄妹联系,陈氏兄妹表示,现在已经在上海拓展经营,目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洽谈机会,希望给出时间让他们能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能够用开源的方式让经营活起来,同时兼顾解决本案。执行法官陷入深深沉思,怎么办呢?烟圈一个又一个浮起又落下,若将陈氏兄妹采取强制措施,让陈氏兄妹偿还购车款,就案办案,可能会很快的了结执行案件。但是,如果这样做,陈氏兄妹的商业运行就会发生障碍,最后可能两个商户一户存,一户灭。执行法官沉思,还是应该周延考虑,将能动司法发挥在案件中,保障两个商户都能稳定运转,只有这样营商经济才能稳定发展。于是,执行法官考虑了多种执行措施,期望为大家找到平衡点,让双方都能稳步经营。经过执行法官组织大家多次会商,一个细节一个细节谋求双方分歧的化解,陈氏兄妹和宋氏摩托车行都很感动,陈氏兄妹说:“和解吧,等等我”,宋氏摩托车行点头说:“行!”最终,陈氏兄妹以分两期履行的方式在两个月内将所有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陈氏兄妹说:“感谢建始法院,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时间差,才让我们在上海的生意没有失去商机,盘活了我们现在的生意,也妥善了解决了这里的案件。”

他说,我输了,我服了!

这个故事是前面故事的番外。这个番外,是陈氏兄妹独家销售权的故事。2017年,陈氏兄妹与湖北总经销商商定恩施州内的“建始县”是陈氏兄妹享有独家销售权的区域。疫情来后,湖北总经销商将恩施州(除巴东县)的销售权授权给了宋氏摩托车行,宋氏摩托车行在离建始县中心城区旁极近的乡镇开设了另一家摩托车店。陈氏兄妹在与宋氏摩托车行和湖北总经销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建始法院,要求确认其独家销售权范围,继续履行独家销售权协议,并赔偿损失等。承办法官面对该案件,文火细煨,望案情、闻情势、问端倪、切症结,终于在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真实性的《备忘录》即独家销售协议中找准突破口,综合订立备忘录的目的、全文语境以及整体背景等因素进行梳理和解释,分析出了案情真相,确认陈氏兄妹享有独家销售权的区域不限于建始县中心城区。权利确认以后,出现一个难题,陈氏兄妹要求的继续履行《备忘录》中关于独家销售权的约定,而湖北总经销商已经将恩施州(除巴东县)的销售权授权给了宋氏摩托车行,宋氏摩托车行已经在建始县开展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考虑到继续履行《备忘录》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亦失去经济上的合理性,因此认为该《备忘录》不宜继续履行,遂对陈氏兄妹继续履行的请求予以驳回,同时认为陈氏兄妹享有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由于陈氏兄妹主张的是利润损失,而其据以主张的证据仅仅是单方制作的销售表单,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损失不能认定,承办法官进行释明后予以驳回。陈氏兄妹拿到判决书,没有上诉。在案件回访中,承办法官进一步进行了释明,一问一答中,陈氏兄妹说:“谢谢建始法院,道理讲得清楚,我们听得明白,虽然我们输了,但是我们心服。”

后记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建始法院主动适应社会矛盾和治理方式的结构性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到法院整体工作。主动担当,坚持抓好抓实公正与效率,主动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做到法理情相融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始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善意文明司法,提升司法温度和执法办案效果,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下一步,建始法院将更进一步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更积极的参与社会前端治理,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纠纷解决提供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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