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省下“百万”鉴定费

作者: 刘永波    发布时间:2023-12-21  访问次数:138

“这个纠纷牵扯我太多精力了,

简直就是一场‘拉锯战’。”

说话间,原告思绪回到了3年前。

2020年,被告(一家工业生产企业)需建设厂房、办公楼等工程,遂与原告(一家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承建,合同金额2000余万元。此后,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施工结束,原、被告及住建等部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将案涉工程交付被告使用。被告接收房屋后,发现案涉工程尚有部分工程未施工完毕,已完工的工程存在屋面漏水、墙体裂缝、地平裂口等严重质量问题,为此,被告拒绝支付剩余1000余万元工程款,双方协商不成,开始了漫长的拉锯。原告于今年4月诉至我院,请求判今被告支付工程款1200余万元。

因双方分歧意见仍然较大,该案经过三次六天的开庭审理、现场勘验,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需对未完工工程量、工程质量、修复方案、修复价款等项目进行司法鉴定后依法判决。

“这起纠纷已经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3年之久,标的额巨大,且原、被告均为重点企业,启动鉴定程序再判决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不利于纠纷高效化解,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解对于双方都是最好的选择。”承办法官回想起当时的情形时这样说。

在与原告交谈过程中,细心的承办法官发现,其最大的诉求就是快速处理,尽快拿到剩余工程款。如此,调解促使双方和解无疑是最好的纠纷化解方式。

“如果走鉴定程序,案件鉴定费用可能在100万元以上、鉴定时间需一年以上。按程序把鉴定做完后再判决要耗时一年以上,时间太长了,还会导致原告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被告厂房不能及时装修使用等后果。”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讲明利害关系,反复做着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共克时艰,采取合理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

经过不断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平复情绪,均认识到只有和解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最终,经过一周的协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剩余应支付的工程价款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对未施工的项目和已完工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

“真的没想到,拖了这么久的纠纷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法院真正是为企业办了实事。”当事人拿着调解书,看了一遍又一遍。

至此,一起双方拉锯了三年的工程施工纠纷,在法院不懈的调解中,终于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建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以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最高标准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新“枫”!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