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丨六年矛盾终化解 建始法院执行完结一起排妨案件

作者: 吕祥朋    发布时间:2021-12-31  访问次数:1171

2006年,经原告同意,被告在原告的责任地中建房,两人相邻而居。后两家发生矛盾,被告以其房屋东北角为起点向南延伸堆砌水泥砖块阻碍原告的通行,2015年被告将堆砌的水泥砖块砌成一道围墙,围墙高约两米,北抵被告房屋东北墙角,南抵公路路坎,完全截断了原告进出通道。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等多方调解未果,遂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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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被告应当及时拆除影响原告通行的围墙,恢复通道原状。

2016年6月,原告申请建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到达现场后拆除了阻碍原告通行的围墙。但双方矛盾并未彻底解决,两人心生芥蒂,不断就通行问题发生争吵。2021年8月,原告再次向建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继续拆除通道上的“水泥场坝、花台、车行通道进口的台阶等”。

执行法官多次到达现场勘验,并与被告耐心交流,告知时间节点,要求被告填实车行通道进口的台阶后等待法院验收。同时,执行法官找到原告,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必须以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可以通过修理、拆除、不作为等方式实现原始状态。但涉案通道,被告在修建房屋时已将其硬化,若一味追求恢复成原有的泥土路,必将有失公允,得不偿失。

同年12月29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告家中,被告门口的台阶已用水泥填平,法警驾驶警车成功开至原告家门口,证明车辆可以正常通行,至此这桩长达六年的通行权纠纷已成功结案。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