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一数,“小猪佩奇”有几只···

作者: 张晓玥    发布时间:2024-04-01  访问次数:84

“法官,我家的猪下崽儿了,麻烦你们联系申请执行人,如果他愿意,我就把猪卖了还他的钱。”

“好的,我们现在就过来。”

 2018年,被执行人谭某在原告公司运送石材,因自带车况不好,为换一辆新货车,谭某便向原告公司借款4万元,后陆续还款和运费折抵,下欠14530元。谭某迟迟未还款,原告公司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谭某偿还借款。经建始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谭某偿还原告公司14530元,定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到了约定还款的期限,谭某并未按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公司遂向建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中,谭某向原告公司履行了5000元,下欠9530元,执行员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谭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该公司了解到谭某饲养的一批牲猪要出售,并向建始法院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请求恢复执行。案件分配到小额快执团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员多次走访谭某的饲养场,了解询问牲猪的喂养和出售情况。谭某说:“我并不是有钱不还,这些年确实没有赚到钱,现在才开始做牲猪生意,你们看这些猪都还不肥,也卖不上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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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谭某再次打通了执行员的电话,语速急切的说他家母猪下崽了,希望法院和申请人都能帮忙找找买家,好将卖猪的钱偿还给申请人。

兑现财产的方式千万条,可这一次,需要执行员帮忙卖猪?为了早日将当事人的纸上判决变为真金白银,执行员在谭某所在的村子里联系买家,并且在县城走访菜场、屠宰场,了解价格、询问销路。终于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找到买家。卖猪的这天,执行员也到了现场,帮忙挑猪、上称····一共卖了三头猪,才凑够9030元。谭某说:“法官,剩下的500元,我这里还有现金,麻烦你帮忙带给申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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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起“卖猪还账”的执行案件圆满结束。这其中,有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有被执行人的诚信履行、有法院执行员的尽职尽责。何为“如我在执”?万千执行案件、万千当事人、万千标的物···每一个特殊性的背后,是执行员永不懈怠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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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