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离婚引起的“夺子”纠纷
作者: 冯超 发布时间:2017-06-16 访问次数:452
原告朱某:“儿子我要抚养”。
被告杨某:“儿子我要抚养,否则离婚的事情谈都不要谈”,杨某话里带着浓浓的火药味,越说越激动。
这是景阳河人民法庭近日审理的一个普通离婚纠纷案件,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发生纠纷后儿子被原告带回娘家抚养,被告几次要求探望无果,庭审中情绪表现得非常激烈。
案件在开庭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甚至扬言要从原告处强行将孩子接走,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各执己见,承办法官难以找到调解切入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处理不好子女抚养问题,很可能会连带引发其他严重后果,遂放同庭内工作人员商量对策,与原被告各自代理人分别给当事人及家属做工作,寻求解决之道。
经过长时间的开导和做工作,原告最终同意离婚后儿子交由被告抚养。为避免双方在交接上再生矛盾,承办法官要求被告本人不得去接小孩,最终由被告的一名亲属及双方代理人将小孩从原告处顺利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