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庭审,所有人的联动

作者: 陈晨    发布时间:2023-04-04  访问次数:448

(建始法院 陈晨红岩法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纵深推进“1+4+N”机制,及时推送防控风险,将风险预防在案中、将矛盾化解在诉中。

,红岩法庭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系前后邻居关系,两家之间有一条4米宽的道路,该道路系原告王某一家出行的通道,2022年12月,双方因长期积压的邻里矛盾,被告黄某将其车辆停放在该通道上进行封堵,为此,双方甚至爆发肢体冲突。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黄某停放在其入户通道上的车辆。

多方联动化纠纷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随即给原被告所在地高坪镇综治中心、高坪派出所及当地村委会送达风险提示函、说明相关情况,与各方做好风险预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邀请高坪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并开展案件调解工作。“这个案子的调解工作十分困难,他们的矛盾是从祖上几辈人累计来的。”当地村民向承办法官说道。对此法官坚定表示“调解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化解邻里矛盾,这是判决达不到的效果。”虽然经过几轮现场调解被告还是不愿意移开车辆,但是双方心里的怨气都在现场发泄了出来,也意识到了在邻里相处过程中自己存在问题,为之后的庭审奠定了一定的调解基础。

巡回审判解民忧

考虑到本案特殊性,从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开庭审理的方式到原被告家门口进行庭审,并邀请当地村民现场旁听。庭审时,通过法庭与乡镇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以及当地村民的劝说,被告黄某将停放在原告王某入户通道上的车辆挪走,恢复了原告王某的正常通行。本案审理结束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案件回访,王某和黄某都表示会保持“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维系好邻里关系。

 近年来,红岩法庭涉“三农”案件占比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土地相邻关系案件,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红岩法庭注重发挥法庭基层治理优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强化诉源治理工作,依托“1+4+N”机制逐步形成了具有本庭特色的办案理念,即诉前案件推送、诉中案件研判、诉后评理说事与案件回访,力争在辖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突显“小法庭”的“大作为”,通过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化解矛盾。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