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的两张尴尬借条

作者: 崔婧    发布时间:2022-11-04  访问次数:605

日常生活中,朋友、亲戚借钱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因而民间借贷纠纷也成为了最多发的诉讼案件之一。很多出借人认为,虽以现金方式交付货款,但只要手持“借条”等凭证打官司就没有问题,

那么,仅有借条,能否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呢?

小冯起诉小杨要求偿还借款25万元,小杨辩称自己虽然给小冯出具过借条,但小冯并未给自己出借其中15万元,因此小冯实际出借10万元。经查明,小冯与小杨系同事关系,2016 年2月至3月期间,小冯分别给小杨借款10万元、15万元,均为现金交付,小杨也分别出具了两份借条。在小杨与小冯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小杨也多次认可欠款的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小冯仅凭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小杨抗辩其中15万元的借款未实际发生,应当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交易习惯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本案中,小杨否认借款事实,但并未对其出具借条进行合理说明。

综合本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首先,从交易方式来看,除了存在争议的15万元,小杨对另外现金交付的10万元借款无异议,证明其认可现金交付的借款方式;其次,从交易习惯来看,小杨作为从事财务相关人员,必然深知若出具借条后未收到款项,应及时与出借人协商将借条收回或者作废,但其未提出曾要求将借条作废,更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最后,从双方多年聊天记录来看,小杨对借款也未提出过异议。因此,以小杨出具的债权凭证为基础,综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双方多年间的沟通记录来看,借贷事实的发生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故对小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后,小杨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小冯再次补充提交其夫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佐证其具有出借本案借款金额的经济能力,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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