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任性司机”驾车被判刑
作者: 鄂胜明 发布时间:2023-01-06 访问次数:806
“我会开车,但没有驾驶证,没事吧,兄弟?”“我乃秋名山车神,喝酒开车对于我来说简直小case”……
对于这种迷惑发言,答案当然是:不能!不能!不能!
近日,建始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案件。
2022年9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号牌为鄂A*****小型轿车自高坪镇沿沪聂线、落刘线向红岩寺镇某村方向行驶,行驶至落刘线约1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样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3mg/100ml。
李某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2年2月15日被建始县公安局行政罚款4000元;同年9月11日再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始县公安局行政罚款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无证驾驶,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虽在本案中血样中酒精含量刚过入罪标准,但其在今年内就2次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且在本案发生前半个月就被行政处罚过,自身缺乏自律,主观恶性较大,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较高,即便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量刑任应从严把握,因此公诉机关具结的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及情节,最后做出判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特别是在双节来临之际,亲友聚会聚餐频繁,饮酒后切莫驾车,不可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然就是“风里雨里,交警叔叔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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